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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10028694
-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 作者:编辑组
- 出版日期: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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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我国18岁以下的青少年约有3.67亿,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和生活境遇,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的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青少年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的未来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的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
因此,必须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开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优秀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要努力培育青少年的民主法制观念,使他们健康地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此,要全力做好以下2方面工作:①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保护青少年权益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②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教育网络。
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观念、掌握科学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组织,包括共青团和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真正把教育、引导青少年的工作落实到基层。
家庭教育
培养青少年的良好品德
家庭教育的预防作用
引导孩子正确地面对网络
防止子女强行索要财物
防止孩子夜不归宿
帮助孩子远离校园暴力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防线
预防孩子产生偷盗抢劫行为
社会保护
清理学校附近的诱惑场所
避免网络给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
矫正青少年的严重不良行为
多方面预防青少年的不良行为
不当消费给青少年造成的危害
谁在诱使青少年吸食毒品
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
自我保护
正确地认识和远离毒品
克服“欲偷不能”的不良心理
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现象
坚决对黄毒说“不”
避免因迷恋网络而走向犯罪
避免网络毒害
避免网络上的犯罪诱惑
学生干部何以坐牢
青少年犯罪的种类
屡次滋事导致伤亡
愤怒之下砸伤他人
投毒致人死亡
为玩游戏抢劫钱财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以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为讲“江湖义气”而打伤他人
多次私拆他人信件
私刻学校公章
诽谤他人造成伤亡
青少年贩卖毒品
“哥们义气”带来牢狱之灾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征
未成年女性的犯罪特征
青少年团伙的犯罪特征
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特点
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
青少年的财产犯罪特征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严格管教造成暴力人格
不良教育导致走上堕落道路
疏于管教致共同犯罪
模仿暴力游戏
青少年抽烟喝酒
家长娇纵溺爱
自暴自弃
因高消费而犯罪
成绩优异的学生也会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预防交友不慎
预防暴力倾向
预防淫秽读物侵害
预防因网上交友而离家出走
预防校园“黑帮”犯罪
预防因一时冲动而犯罪
预防少女犯罪
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
从心理特征上预防青少年犯罪
附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创造良好社会教育环境,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青少年的犯罪与预防(修订版)》:
残酷的事实令人忧心如焚。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也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可以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已经成为全社会必须全力以赴去抓并且要抓好的当务之急。其意义不仅在于减少青少年犯罪数量,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更重要的是维护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保证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后续力。
1999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是以立法的形式吹响了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号角。同时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武器。应当说,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从个人原因看,既有个人思想、道德、素质、修养、法制观念的原因,也有个人心理、生理发育的原因,从社会原因看,既有家庭、学校教育、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也有不良交往、社会道德规范弱化等原因。其中,青少年成长的家庭结构的缺陷、家庭教育的偏差或不完善等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王某和“少年队”成员都是因为家庭中缺少温暖而一步步误入歧途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王某这名曾是“三好学生”、中队长、学习委员的好少年之所以会蜕变成“黑老大”,与他的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王某不是生活在极端贫困的矿工家庭,不是生长在缺乏家庭温暖的“暴力家庭”,他可能不会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据对“少年队”成员的调查,80%的家庭处在一个经济困难、缺乏温暖的家庭条件中,造成离家出走,有家不归的原因是“家”对于他们失去了温暖,没有“吸引力”可言。这些“另类少年”坦言,父母大都是工人,缺少文化,家庭暴力成为“日常功课”,给他们的身心带来了极大伤害。尤其令人吃惊的是,不仅“少年队”成员100%为辍学、失学少年,并且连其他的成年团伙成员90%也是失学、辍学者,最高文化程度仅为初中。失去教育,没有文化,缺乏家庭温暖是以王某为首的“另类少年”走上犯罪的第一个重要因素。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家庭(青少年的父母)对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权益方面负有最直接的法律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1/5篇幅的条文规定了父母在家庭教育和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等方面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家庭保护作为对青少年的“五大保护”之首专章作出规定,从而在立法上突出了家庭教育、家庭保护的重要地位。家庭作为青少年的人生第一课堂,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发挥着至关重要、举足轻重的作用。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归根到底是由于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和不完善,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现阶段家庭结构变迁的现状。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四世同堂”等传统家庭模式日趋瓦解,代之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在农村,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广泛运用,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使得大量农村青壮年男女流入城市且常年在外,造成农村家庭结构的失衡,农业生产和家庭教育的重担落到了一个人的肩上;在城市,由于城市妇女普遍就业,城市双职工家庭已相当普遍。据有关资料表明,城市双职工家庭所占比例超过80%。
在这种家庭中,父母们整天忙于工作、家务,无暇顾及子女的事情。而孩子放学回家后,因父母不在家,生活上无人照顾,学习上无人辅导,在遇到挫折时,又无人商量和给予帮助,实际上等于有父母的“孤儿”。家庭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多少温暖和吸引力,很容易受社会的不良影响或坏人的引诱而误人歧途。目前,广泛存在的家庭结构现状,即父母整日不在家或长期与子女不在一起,大大削弱了父母与子女的联系,降低了父母对子女的直接影响、教育和监督作用。
2.缺陷家庭。
所谓缺陷家庭又称破裂家庭、不幸家庭,通常指因父母分居、离异、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的家庭。家庭结构缺陷对青少年心理上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当前,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挑战,离婚率上升趋势明显,不完整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在这样的家庭中,孩子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照顾,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慈爱,有时甚至处于被遗弃的状态。这些孩子很容易因此变得孤僻、自卑、抑郁,从而对家庭及周围一切产生猜疑、蔑视和仇恨的态度,而且很容易把这种情绪转移到他人和社会上,以致产生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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